石家庄医保三大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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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
- 分为甲类(全额报销)和乙类(自付后按比例报销),例如临床必需且价格低的甲类药品可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先自付一定比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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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目录
- 涵盖临床诊疗、检查等必需项目,如手术、检验等,需由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超出目录项目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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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 包括住院、手术室等设施的使用范围,不同地区标准存在差异,需参照当地规定。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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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及项目需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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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起付线、封顶线或目录外的费用(如整形、美容等)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