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在天津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均无需办理异地备案,直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且报销比例执行北京政策。以下是具体说明:
-
覆盖范围
京津冀三地(北京、天津、河北)自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北京参保人员在天津的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包括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等,均视同已备案,可直接结算。 -
报销政策
费用报销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药品、诊疗项目等按天津医保目录报销,但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均按北京标准执行。例如,北京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在天津就医时仍适用此标准。 -
结算方式
支持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若因系统原因未能直接结算,可先垫付费用,再凭票据回北京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职工医保通过单位办理,居民医保通过社保所办理)。 -
特殊情形
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提前在北京办理特殊病种备案,但无需额外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天津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具体名单。
提示:建议提前确认就医机构是否支持异地结算,并确保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状态正常。政策细节可能调整,可通过北京医保局官网或热线咨询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