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职工医保政策为参保人提供全面医疗保障,涵盖住院报销、门诊统筹、大病补助等核心福利,其中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再覆盖40万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最高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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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第三次住院起免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86%-90%,退休人员达91%-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超出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按90%比例再报销40万元。 -
门诊与慢性病保障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累计计算(200-800元),退休人员和单位缴费职工可享受。门诊慢性病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报销,特药(如戈谢病用药)纳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90万元。 -
大病与长期护理补充
年度个人负担超2万元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大病保险按60%报销(限额40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年缴30元)为失能人员提供照护资金,与大额医疗补助(年缴40元)同步代扣缴费。 -
特殊群体优待
低保、重残人员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缴费基数较低人员住院支付比例统一上调至85%,中断缴费后续保者逐步恢复待遇(20%-60%)。
泰安市职工医保通过多层次保障减轻医疗负担,参保人需关注缴费连续性及特药政策,合理利用门诊与住院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