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医疗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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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性质
医保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但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医保局的政策调整,该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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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限制
仅限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可用于报销整体医疗费用。例如,门诊费用中自付比例部分可使用,但医保报销部分需通过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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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参保要求
需确保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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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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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实施 :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23个省份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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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扩展 :如浙江、广州等地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费用,但职工本人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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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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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
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使用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无需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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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医保绑定
通过医保平台办理家庭共济绑定后,可实现自动划扣。
四、违规风险
若使用他人医保卡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将面临医保违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医保等。
总结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满足参保条件及地区政策要求下,可通过直接支付或家庭共济功能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合规医疗费用,但需注意使用范围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