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申领
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政策,稽留流产(即超过预产期2个月以上未分娩的情况)不属于生育津贴的申领范围。生育津贴的申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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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符合政策
需依法登记结婚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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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要求
职工需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生育行为发生在参保满1年后的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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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
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诊断证明等。
由于稽留流产未发生实际分娩行为,无法提供出生证明等必要材料,且不符合“生育行为发生”的基本条件,因此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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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直接结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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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参保或参保未满1年,需先补缴生育保险并满足缴费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