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关于个人缴纳医保后公司是否还能继续缴纳的问题,综合权威信息分析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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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户制
我国实行个人账户与单位缴费合并的“六险合一”制度, 每个人只能拥有一个医保账户 ,不存在个人重复参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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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责任不可叠加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履行缴费义务,若职工已自行缴纳医保,则单位无需再重复缴纳。
二、具体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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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已自行缴纳医保
若职工以个人身份缴纳医保(如自由职业者参保),则单位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保,两者不可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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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职期间离职后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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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职后重新就业,新单位需自用工当月开始缴纳社保,原单位无需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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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职期间未就业,个人可选择继续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保,但需单独缴纳医疗保险,原单位不再承担缴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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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缴社保的法定责任
单位若未依法缴纳社保,将面临行政处罚,且职工无法通过个人缴费弥补单位应缴部分。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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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若发现重复缴纳,可通过社保局申请退费,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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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参保 :可单独缴纳医疗保险,但需注意与职工医保的待遇衔接问题。
总结
职工自行缴纳医保后,单位无需再缴纳。若需继续享受社保待遇,需通过新单位参保或以灵活就业者身份重新参保。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避免因政策差异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