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职工退休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需累计缴费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若退休时未达标,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缴至规定年限,补缴基数按退休时当地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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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舟山市执行浙江省统一标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需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需至少10年。例如,若某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为8年,则实际需再缴12年;若视同缴费仅5年,则需实际缴满15年。 -
补缴规则
- 一次性补缴:按退休时缴费基数7.5%计算,费用全额计入统筹基金。
- 按月延缴:灵活就业人员按9.5%比例缴纳(含2%划入个人账户),单位退休职工按10%比例(单位承担8%)。延缴期间享受在职待遇,缴满后转为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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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政策
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实际缴费年限;国有企业失业人员连续缴费至退休年龄可豁免部分年限限制。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终身待遇,需终身按年缴费。 -
待遇差异
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可终身享受医保报销,且个人账户按月定额注入资金。在职转退休时,需通过单位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次月起生效。
建议临近退休人员提前核查缴费记录,确保年限达标。若存在断缴或年限不足,尽早规划补缴方案,避免影响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