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保局2024年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途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生育津贴政策有以下最新变化:
一、支付主体调整
生育津贴的发放主体由 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工 调整为 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用人单位需在首次申领时提供单位收款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行号及账号),账户信息需与单位名称一致。
二、申领期限缩短
生育津贴申领期限缩短为 分娩后1年之内 ,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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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不可重复享受,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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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若职工同时符合其他生育补贴(如产假工资、流产津贴等)的申领条件,需根据政策规定选择适用项目,避免重复申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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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国家、省政策文件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禁止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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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单位收款账户变更需及时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否则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以上调整旨在简化申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并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及职工及时关注湖南省医保局后续通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