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生育津贴政策为生育家庭提供了有力支持。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结算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实现 “免申即享”。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计发,发放天数为 188 天,即在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基础上,我省又增加 90 天奖励产假,高于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享受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 9 个月的,自分娩次月起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其生育待遇予以补支。
- 发放天数规定:
- 正常生产或引产:妊娠满 28 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 98 天的生育津贴,若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增加 90 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 15 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的生育津贴。
- 流产、引产情况:妊娠满 12 周不满 28 周流产、引产的,享受 42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 8 周不满 12 周流产的,享受 30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 8 周流产的,享受 15 天的生育津贴。需注意,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 发放方式: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河南省所有统筹区实现生育津贴 “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结算时,由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相关信息,即可在河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生成生育津贴信息,由医保经办人员按照政策审核通过后,向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拨付生育津贴。对于异地无法联网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只需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 “河南医保” 小程序上传生育信息申报生育医疗费,也可实现生育津贴 “免申即享”。郑州市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2024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含该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河南省生育津贴政策在享受条件、发放天数及发放方式上有着明确规定,旨在保障生育女职工的权益,若您有相关需求,可留意政策细节并依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