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其计算与产假天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在诸多方面有着明确规定:
- 享受条件:必须是参加了徐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且生育符合国家和徐州市的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 个月及以上;若累计缴纳不满 10 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今政策有放宽,对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不再将提供结婚证或准生证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其待遇享受条件参照职工执行 。
- 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具体天数规定为,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顺产享受 158 天生育津贴,剖宫产享受 173 天;不符合规定则顺产 98 天,剖宫产 113 天。妊娠不满 2 个月流产享受 20 天生育津贴;妊娠满 2 个月不满 3 个月流产享受 30 天;妊娠满 3 个月不满 7 个月流产、引产享受 42 天;妊娠满 7 个月引产享受 98 天;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均享受 2 天生育津贴 。
- 其他相关补助: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 7 个月引产的,可获得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产前检查费按定额补助标准支付,通常为 1000 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补助为 500 元 。
徐州生育津贴政策在保障生育女性权益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若有相关需求,建议提前了解清楚具体流程和要求,以便顺利领取应得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