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亲属的人手术时,签字权依法可由患者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单位负责人、基层组织人员或医疗机构负责人行使,关键点在于患者意识状态、紧急程度及法律程序的合规性。以下分点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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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本人签字优先
若患者意识清醒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手术同意书应由本人签署。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核心体现,确保医疗决策符合其真实意愿。 -
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替补
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者需由父母、配偶等法定代理人签字。若患者因病情无法表达意愿,医院应优先联系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但需注意《民法典》将“近亲属”范围明确限定为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等。 -
基层组织或关系人代签
无亲属时,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负责人等基层组织人员签字。此类人员需能代表患者利益,且医疗机构需核实其身份及与患者的关系。 -
紧急救治的例外规定
生命垂危且无法联系任何关系人时,医院可依据《民法典》第1220条,经负责人批准后直接手术。典型案例包括突发脑出血、严重外伤等需分秒必争的情况,延迟救治反而可能导致医院担责。 -
法律程序与记录要求
非亲属签字或紧急手术时,医院必须完整记录无法取得患者或亲属同意的原因、批准流程及救治必要性,以规避后续纠纷。例如,需注明联系亲属的尝试记录、病情危急的医学评估等。
总结:手术签字的核心是保障患者生命权与自主权。无亲属并非医疗障碍,法律已通过多层次设计确保救治及时性。建议独居者提前指定信任的签字人,并告知医疗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