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限大病医疗费用
根据北京市医保异地报销政策,报销范围主要限定为 大病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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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报销仅适用于参保人员在北京外发生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住院费用、特殊门诊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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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
普通门诊费用(如日常诊疗费)不在异地报销范围内,需自费。
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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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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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3万-4万部分报销95.5%,4万-10万部分97%,10万-50万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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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起付线1300元,各段报销比例与退休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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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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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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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5000元部分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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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部分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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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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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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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需在就医前通过人社网或医院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未备案需全额垫付后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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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与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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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患者持社保卡可直接结算,未备案需先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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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试点城市(如全国医保联网城市)已实现直接结算,具体以就医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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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病历等材料,建议家属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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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差异 :不同地区医保药品目录存在差异,部分药品可能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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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就医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待遇。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北京市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当地医保部门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