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男性)/15年(女性),需在退休时缴满方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若未达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杭州等部分地区已逐步统一至男性25年/女性20年,过渡期内政策可能调整,需关注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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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现行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实行性别差异,男性需累计缴满20年,女性需15年,退休时未达标准的需补足差额。部分地区如杭州正试点延长年限,未来可能全省统一执行更高标准,建议提前规划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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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规则允许选择一次性补足或延续缴费。按补缴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的7%计算费用,延续缴费则需持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期间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但中断超过3个月将重新计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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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余额可继承。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剩余资金可由法定继承人凭证明提取,统筹基金部分不做退还。转移接续时,浙江省内缴费年限自动累计,跨省转移需按转入地政策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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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可折算或减免年限。退役军人军龄、失地农民参保过渡期等可按政策折算缴费年限,贫困群体参保享受财政补贴,但补贴年限计入最低缴费要求。
医保年限直接影响退休待遇,建议通过浙里办APP实时查询累计缴费月数,临近退休人员应优先选择一次性补缴避免待遇空窗期。政策过渡阶段需特别注意地方性调整,如宁波2025年起将同步实施新年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