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居民医保确实可以办理慢性病相关待遇,具体如下:
一、可办理的慢性病种类
根据最新政策,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已较之前有所扩大,截至2025年1月1日,全国统一将病种增至44种,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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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慢性病 (33种):包括阿尔茨海默症、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慢性肾衰竭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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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慢性病 (11种):如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二、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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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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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部分病种有年龄要求(如原发性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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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要求 :糖尿病需合并微小血管病变等并发症,高血压需达到2期及以上等。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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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需提供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至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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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定 :医保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认定表并报上级机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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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审核通过后,按病种目录享受报销待遇,无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般为65%-7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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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病种范围、报销比例等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芜湖市医保中心235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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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病种范围可能定期调整,例如2025年1月新增了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0种病种。
五、特殊病种申请
部分特殊病种(如乙肝、恶性肿瘤等)可能通过门诊慢特病渠道办理,需提供专科医院诊断证明并符合即时办结或非即时办结流程。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最新政策,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