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现金支付使用的是个人医保账户中的资金,属于“自己的钱”,但需专款专用,受医保政策限制。 这笔钱来源于个人工资扣除和单位缴纳的统筹分配部分,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挂号、购药等支出,但不能随意提现或挪作他用。
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每月工资按比例强制扣除的部分,二是单位缴费中按政策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这些资金虽然归属个人名下,但不同于普通银行存款,其使用范围受《社会保险法》严格约束。例如在药店购药时,仅能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部分城市要求最低消费比例。若参保人去世,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但健康状态下不能提取现金。部分改革试点地区允许用个人账户资金为直系亲属支付医疗费用,或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但需遵循地方具体规定。
现金支付与医保报销是两套并行体系。当患者在门诊或药店选择“医保现金支付”时,实际是调用个人账户余额而非统筹基金,本质上仍属于个人医疗储备金。但若账户余额不足,则需完全自费。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新型惠民保险允许用个人账户资金投保,这种特殊场景下相当于将专款用于风险对冲。随着医保改革推进,个人账户的使用灵活性可能进一步调整,但“定向消费”的核心原则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