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医保报销政策涉及住院、门诊、异地就医及门诊特定药品等多个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一、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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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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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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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 - 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首付比例统一下调5%,部分项目下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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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封顶线
- 住院起付标准分等级调整:乡级由200元降至150元,市级三级医院由900元升至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由1500元升至2000元。 - 封顶线提高至2.8万元,个人负担比例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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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 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按病种、床日等定额支付。
二、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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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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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40元/次,每日限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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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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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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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达80%(13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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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报销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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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特定药品政策
2025年1月1日起,32种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符合条件的已支付费用可追溯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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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 :鼓励使用中医药,相关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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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 :2016年全面实施后,省内/省外就医均可同步报销,年度自费1.5万元以上的部分可获二次补偿。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与民生保障需求,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情况合理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