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时将农村医保转移到所在城市,需根据参保地政策选择合适转移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跨统筹区转移(即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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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原参保地医保注销手续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户籍注销或参保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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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入地重新参保
携带原参保地注销证明、身份证到目标城市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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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基金与个人账户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入地联系函后,会转移基金并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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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享受
按转入地规定缴纳医保费用,等待基金到账后即可享受当地医保待遇。
二、省内跨市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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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转移手续
通过转入地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使用身份证号注册账号后,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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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与审核
携带参保凭证到现就业地社保局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并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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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转移文件
完成转移后,现参保地社保局会向原参保地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等待双方系统对接完成转移。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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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费用 :部分地区需缴纳转移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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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转移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退休年龄按原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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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转移后次月即可享受新参保地医保待遇,无需等待。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不同地区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若在转移期间出现中断,需按当地规定补缴或延长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