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的选择规则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类型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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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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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选择 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小点) 和 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大点) 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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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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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和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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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选择 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小点) 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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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后可在广州市医保指定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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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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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门诊 :参保人员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专科门诊就医时,不受普通门诊选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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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定期更新,参保人员需关注最新官方通知。
三、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与最新医保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