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陕西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标准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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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发放时段
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已从过去的7-9月延长至 6-10月 ,共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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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调整
陕北地区(如延安、榆林等)的发放时间调整为 6月15日至8月15日 ,其余地区仍为6月1日至9月30日。
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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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标准 :每人每天 25元 (自2019年5月31日政策调整后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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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标准 :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不足15个工作日按15个工作日计算。
三、发放对象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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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以及普通企业从事露天作业或高温环境工作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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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条件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露天作业,不得以补休替代。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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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性质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组成部分,应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但 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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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抵充
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清凉饮料、药品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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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五、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陕西省人社厅相关通知制定,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