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的生育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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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当年度职工个人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相应产假天数一次性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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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女职工顺产有98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者,有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者,有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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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已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生育医疗费,且当年度参加了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法定产假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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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所需材料:包括住院病例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发票原件、医保卡、证等。男职工报销还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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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限规定:一般情况是当年参加生育保险当年度内报销;因特殊情况需延迟的,截止时间至次年3月30日前进行报销。逾期将不予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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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划转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等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请注意,具体的政策内容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以当地最新的官方通知和规定为准。如果您有具体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或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