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部分地区对伤残津贴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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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从2024年1月1日起,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在每人每月原享受金额基础上分别增加150元、140元、130元、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此次调整额度为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另行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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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从2024年1月1日起,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5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未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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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从2024年1月1日起,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94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补足到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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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从2024年1月1日起,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整后达不到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不同地区的伤残津贴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