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退休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沈阳市退休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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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三级医院(如医大附属一院、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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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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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三级):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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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5%。
其他相关信息
- 支付限额: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支付限额为12000元/年。
- 家庭医生签约:参保人签约家庭医生,并在签约医疗机构就诊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
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具体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关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