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诊级别、医疗类型及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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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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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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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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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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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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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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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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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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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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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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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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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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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30000元:补偿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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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与救助机制
-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万元,大病保险补偿60%(最高封顶12000元)。
四、门诊统筹新规(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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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60元/年,年度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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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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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 :使用乙类药品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70%报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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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2025年统一提高到1.5万元,具体以当地经济水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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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自付费用1.5-6万元可报销55%-70%,超过15万元可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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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2025年提高到10万元,达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