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证持有者看病是否需要自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可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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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康复护理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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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如轮椅、假肢等,可获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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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需医疗机构证明)及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
二、自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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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或费用超出报销范围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或医疗费用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如进口药品、特殊检查等),需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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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及非工伤相关费用
挂号费、会诊费、自费药品(如特效药)、进口设备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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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特殊处理
旧伤复发需经专门申请和审批流程,且仅限符合目录的医疗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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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分担比例 :通常由国家、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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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待遇 :若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则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后续医疗费用需自行承担。
建议工伤职工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票据,配合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及费用审核,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