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备案
工伤跨市异地就医需符合一定条件并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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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
- 在参保地行政区域外长期居住(含半年以上)或长期驻外工作(含6个月以上)的工伤职工,可自主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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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转院
- 因参保地医疗机构无法诊治或配置所需医疗服务(如三级协议机构无法提供)时,需提供三级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意见(或经设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审批)。
二、备案材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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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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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类: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社区证明(非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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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劳动合同或单位派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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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异地居住(工作)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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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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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通过当地社保经办平台(如“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单位经办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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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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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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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可优先通过联网结算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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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未实现联网的地区,需按参保地规定提交费用明细进行手工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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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 长期居住(工作)备案有效期为1年,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到期需及时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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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 长期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变动时,需在3个月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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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后果
- 未及时备案的异地就医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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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抢救 :急救、抢救等紧急情况可先行治疗,费用由参保地基金垫付,后续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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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新疆等试点地区支持跨省直接结算,需通过指定平台办理备案。
以上规定综合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常见情形,具体操作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