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温密闭保存的温度范围需根据具体药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区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常温保存的准确温度范围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和多数资料显示,常温保存的温度范围为 0-30℃ ,而非简单的20℃-25℃。这一标准适用于未明确标注冷藏或阴凉保存的药品。
二、不同场景下的温度界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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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 :部分工程场景(如中国工程、俄罗斯工程等)将常温定义为20℃,而药品储存的常温范围可能参考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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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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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0-30℃) :适用于多数药品,需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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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凉(0-20℃) :需避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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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2-8℃) :需冷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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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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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常温保存”的药品 :需避免高温环境(如车内暴晒、冰箱冷藏室外),但不一定要求冷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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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美格鲁肽(需冷藏)若暴露于高温,可能影响疗效,需咨询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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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表皮生长因子外用溶液需冷藏保存,但常温下短时间暴露(如皮肤接触)通常不会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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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温度波动 :常温范围与季节无关,始终以0-30℃为基准。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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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应优先参考药品说明书或《中国药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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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药品储存有疑问,应及时咨询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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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因温度误判导致药品失效或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