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药典》的规定,常温保存的温度范围为 10℃至30℃ ,但部分药品可能有更严格的细分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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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的定义
《中国药典》中“常温”通常指 10℃至30℃ ,但部分药品需控制在更低温度(如15℃至25℃)或更高温度(如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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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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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药品说明书仅规定“不高于25℃”,并不意味着需冷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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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保存需避免阳光直射、高温环境,并保持适宜湿度(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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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冷藏的药物(如疫苗、生物制品)应低于2℃,需冷冻的药物需在-1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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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建议
为方便记忆,常温储存的药物温度最好控制在 25℃以下 ,既符合多数药品的储存要求,又能避免因温度波动影响药效。
若需确认具体药品的储存温度,建议查阅药品说明书或咨询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