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回
关于已入账发票的退回问题,需根据发票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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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发现错误可作废
若在开具当月发现发票有误(如开票信息错误、货物未发货等),可立即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废处理,需在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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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需红冲
若发票已过当月,需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正字冲红)的方式处理,且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跨月开具的发票无法直接作废。
二、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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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回但需符合条件
普通发票退回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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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时存在明显错误(如金额、日期、发票代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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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货物退回、开票信息变更、收付款方式调整等合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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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通过税务管理平台作废或红冲处理,具体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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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 :适用于未使用的普通发票,需在系统中标记作废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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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冲 :适用于已使用的普通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以冲销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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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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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退回发票后需做相反分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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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分录:借:库存商品/原材料,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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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后分录: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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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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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红冲可能被税务机关查,建议尽量在当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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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发票已认证抵扣,需对方配合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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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发票涉及违规行为(如虚开发票),需先解决税务风险后方可处理。
已入账发票能否退回需结合发票类型、时间及原因综合判断,建议优先通过税务系统规范操作,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