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去年已入账的发票需要根据发票类型和税务规定进行具体处理,以下是综合指南: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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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抵扣发票
若对方已认证并抵扣发票,需先由对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需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再由本企业根据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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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证抵扣发票
若对方未认证抵扣,本企业需在增值税申报期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冲回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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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退回处理
若发票退回跨年,需判断是否超过90天认证期。若未超过且对方未认证,则按上述流程操作;若超过90天或对方已认证,则需通过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
二、普通发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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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不退还
普通发票一般不建议退回,需由购买方重新开具。若购买方拒绝重新开具,可联系销售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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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具风险
若购买方自行开具红字发票,可能涉及违规操作,导致税务检查时责任追溯至销售方。
三、操作步骤(通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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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并作废原发票
将原发票标记为无效,收回并登记作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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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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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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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申报增值税,需在次月申报时调整相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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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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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需重新开具合规发票(红字或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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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需办理退税或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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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 冲销原业务记录,以新发票作为新业务入账。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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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认证期内申请红字发票,普通发票需符合税务机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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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 :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税务机关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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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处理 :跨年退回需特别注意认证期问题,建议提前与购买方沟通确认。
建议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税务机关要求,结合上述流程办理发票退回手续。若涉及大额交易或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关或会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