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浙江省医保补缴新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职工医保补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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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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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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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5-10年的,需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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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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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医保机构通知欠费单位签订补缴协议(如兼并、分立、破产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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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欠费个人需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差额,但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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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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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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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由稽核监督部门审核后处理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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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补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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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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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可办理参保,当年度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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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参保人员(如离职、户籍迁出)可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当年度待遇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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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2024年椒江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615元/年,财政补助1045元/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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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机制 :2024年7月起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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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线上补缴需通过当地社保平台操作,线下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以上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参保人员,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