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规费费率的取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规费名称及费率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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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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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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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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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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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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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工伤保险)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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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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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由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部门标准确定。
- 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 :
- 规费计取标准统一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为取费基数,费率按综合系数1.80%计取。
-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
- 安全文明措施费 、 管理费 、 利润 等费用根据工程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有不同的取费标准。
- 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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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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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资料核对及上报工作。
- 投标报价中的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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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招标投标中,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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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
辽宁省的规费费率取费标准主要依据工程类别、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以及综合系数来确定。具体的规费名称和费率上限也有明确的规定,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需按照统一的综合系数计取规费。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工作由省级和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