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年累计报销限额:5000元/年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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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实行定额报销,年累计最高限额25元/人,家庭内参保人员可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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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比例可达60%-80%。
二、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社区)卫生院
报销比例:60%
起付线:30元/次
- 中心卫生院
报销比例:60%
- 县级医院
报销比例:45%
- 县级以上医院
报销比例:30%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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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设有起付线,例如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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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三、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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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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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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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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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36000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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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1元及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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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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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补助比例达7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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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中药发票需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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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年累计最高限额25元/人,家庭调剂使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