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根据参保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计算基数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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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生育保险
以用人单位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计发基数。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按3倍标准计算;低于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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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
按照女职工 产假前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计算。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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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顺产产妇享受98天生育津贴,剖宫产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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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济补偿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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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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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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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将生育津贴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但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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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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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规定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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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生育津贴属于工资范畴。
以上内容综合了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与工资的关系及地区政策差异,供全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