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理流程,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案件审查与移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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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部门调查核实
由案件承办室组成专案组,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情况报告》或《调查报告》,并提出移送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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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批程序
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以提前介入方式将案件移送审理室进行刑事审查。
二、正式移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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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报告与材料提交
向公安机关提交《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附送案件材料(如调查报告、证据材料等),并说明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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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审批与移交
行政机关负责人(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移送的决定。批准后,于24小时内移交公安机关。
三、司法机关接收与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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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审查
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形成《涉刑审查报告》,提出是否起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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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介入
涉嫌犯罪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审查起诉,公安机关需将案卷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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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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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争议处理 :若存在管辖权争议,需通过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同级检察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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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保障 :嫌疑人自被讯问后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包括取保候审、会见等权利。
以上流程需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案件移送的合法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