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线索移交问题的处理需要遵循规范程序和分类处置原则,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线索收集与初步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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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收集线索
通过巡察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线索后,及时进行初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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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无效线索
排除已办结或重复的问题线索,对实名举报线索优先分办,对落实不力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标注。
二、精准分类与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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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分类
根据线索涉及领域(如违纪、违法、作风问题)进行分类,区分不同类别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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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研判
结合社会影响、紧急程度等因素,确定线索的优先级,为后续处置提供依据。
三、规范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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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核
确保线索有初步核实依据(如书证、证人证言),事实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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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审批
通过巡察组集体研究并报领导小组审批,使用标准化文书(如移送函、问题线索清单)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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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移交
按问题性质移交至纪委监委、组织部或司法机关,避免多头移送或遗漏。
四、高效处置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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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台账
对每条线索进行编号登记,明确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实现全程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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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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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深挖细查,一般问题快查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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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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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反馈
每季度向巡察办报告处置进展,对查核不实或超期未办的线索进行问责。
五、责任落实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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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分工
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案管室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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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
通过专项督查、绩效考核等方式,确保线索处置不力者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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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
严格限制知悉范围,通过加密渠道传输信息,保护举报人隐私。
六、特殊领域专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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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问题 :移交组织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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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领域 :突出扶贫、生态环保等重点,建立专项核查机制。
通过以上环节的规范操作,可有效提升巡察线索的成案率与查办效率,形成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