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整改
关于巡察组查出问题的严重性,需结合不同场景和层级进行具体分析:
一、问题严重性的判断依据
- 问题的性质与影响
若问题涉及腐败、滥用职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核心领域,通常属于严重问题。例如,选拔用人不公、扶贫资金滥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直接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和群众利益。
- 问题的普遍性与系统性
单个轻微问题可能不严重,但若存在系统性、反复出现的问题(如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流于形式),则表明问题较为严重。
- 问题的历史积弊
若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形成恶性循环(如“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腐败问题反弹),其严重性会显著提升。
二、不同层级的巡察特点
- 常规巡察
主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建、作风纪律等方面,查的问题多以“不严不实”为主,如责任落实不到位、担当意识不足等,但通常不直接涉及重大腐败案件。
- 专项巡察(如纪律巡察)
重点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可能发现更严重的违纪问题,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腐败分子未被查处等。
三、巡察的职责与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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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 :巡察组以发现问题为主,整改落实需被巡察单位及纪委监委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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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纪审查职能 :巡察组不直接查腐败分子,问题线索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实际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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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案例 :某地巡察组通过三年专项巡察,推动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取得显著成效,但发现干部队伍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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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案例 :某单位因选拔用人严重问题被巡察,涉及“三重一大”违规操作,但整改不力导致问题反弹。
总结
巡察组查出的问题是否严重,需结合具体问题内容、性质及整改情况综合判断。对于常规问题,应通过举一反三、完善机制解决;对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需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被巡察单位需以“刀刃向内”的态度,主动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巡察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