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聚众淫乱罪
吴一凡在2021年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拘,2022年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附加驱逐出境。2023年二审维持了原判,具体罪名及定罪依据如下:
一、主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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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
吴一凡被指控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多次违背妇女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吴一凡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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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
吴一凡被控在公共场所或私人场所聚众进行淫乱活动,且被认定为主要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聚众淫乱罪仅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作为首要分子,吴一凡需满足召集、唆使、指挥活动等行为。
二、定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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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 :警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活动现场监控等证据,证明吴一凡具有组织、指挥淫乱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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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吴一凡作为首要分子,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三、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吴一凡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附加驱逐出境。2023年11月24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吴一凡因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二审结果与一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