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保障范围是否包括家属,需根据具体政策规定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保障对象
-
职工本人
仅限已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本人。
-
职工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未参加互助活动)、未满18周岁子女、未毕业在校生子女、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未婚成年子女(未参加互助活动)。
二、保障条件
-
职工本人未申请医疗互助补助金;
-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罕见病住院治疗;
-
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达2万元及以上。
三、具体保障内容
-
重大疾病/罕见病救助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获最高10000元一次性医疗救助,参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统筹基金范围个人自付部分核算。
-
其他地区扩展政策
部分地区(如广西梧州、驻马店)将保障范围扩大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但需通过线上绑定亲属关系实现。
四、注意事项
-
职工本人不能代替家属参保 :职工本人未参保时,其家属无法直接享受互助待遇;
-
费用缴纳与待遇享受 :需按职工或职工家庭缴纳互助费用,待遇与缴费年限和金额相关。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包括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 ,但需符合参保条件且职工本人已参保。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