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生育时长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则以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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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享受98天生育津贴(含产前检查费1200元、分娩住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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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生育津贴,总天数达113天(含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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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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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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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3个月不足7个月流产: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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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2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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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足3个月流产:2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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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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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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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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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复通输卵管:21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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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30×实际产假天数。
四、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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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产假可享300元+7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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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失业期间生育可享2400元(顺产)、4000元(难产/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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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 :配偶生育时,按其缴费基数计算15天津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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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新政策取消了30天晚育津贴,但增加了60天生育津贴,人均可领取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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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津贴金额可能因城市级别、医院等级及缴费基数不同有所浮动,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政府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实际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