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后医保转移接续流程如下,综合各地政策整理如下:
一、转移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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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参保地医保卡或缴费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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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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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 :由单位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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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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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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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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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官网或“湘医保”APP办理参保登记,系统会自动暂停原参保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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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到新参保地社区办事处或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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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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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参保地医保卡或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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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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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解除关联
- 原参保地收到转移通知后,会办理医保关系解除手续,基金划转至新参保地。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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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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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需在当年参保缴费前完成转移,跨年需次年1月1日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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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移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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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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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医保待遇停止后,新参保地需缴费满30天后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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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保留原参保地待遇,可申请“过渡性医保”,但需符合当地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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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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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户籍反复迁移:建议在首次迁出前办理转移,后续迁入地户籍变动时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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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差异:转移后医保待遇以新参保地政策为准,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等计算规则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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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医保热线(如0471-12393)或官网查询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部分地区(如呼市)支持跨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