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工医保需交满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2026年起全省统一执行,2025年底前为过渡期。 若退休时未达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否则将影响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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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执行标准:202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2026年1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需满足男30年、女25年。过渡期内各市逐步调整政策,确保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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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组成:累计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养老保险认定的工龄)。省内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时,年限互认累计;省外转入需满足省内实际缴费满10年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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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处理方式:退休时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差额(按7%比例),补缴后次月享受退休待遇;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医保。逾期未补缴的,需转参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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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与待遇影响: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断缴不影响累计值,但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即使已缴满最低年限,未退休前停缴仍会导致待遇中断,建议持续缴费至退休。
提示:2025年后退休的职工需提前规划缴费年限,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待遇。具体补缴细则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保退休后医疗保障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