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
根据贵阳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退休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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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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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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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未缴满,则需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不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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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职工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且累计工作满10年,或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满8年的,退休年龄可提前至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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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80%;单位缴费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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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工龄认定
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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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处理办法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最低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满15年。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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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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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具体执行标准以《贵州省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