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其计算起始年份需结合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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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规则
视同缴费年限从职工 参加工作时间 开始计算,直至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年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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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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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前的工龄 :全部视为视同缴费年限,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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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后的工龄 :需根据当地政策判断是否属于视同缴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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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辽宁省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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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前的工龄
若职工在197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其全部工龄均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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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后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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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如1992年前) :1970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1992年10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开始实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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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如1992年后) :通常以1996年1月1日作为分界线,1996年前的工龄视同缴费,之后的工龄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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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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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参加工作,2022年退休 :
视同缴费年限为1970-1982年,共13年;
1992-2022年为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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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参加工作,2022年退休 :
1996年前的工龄视同缴费,2022年前的工龄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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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其工龄是否视同缴费需根据具体政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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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但会影响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以上规则综合了国家统一政策与地方实施细则,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待遇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