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生育保险报销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strong>窗口受理、网上申报、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以及区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strong>。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窗口受理:您可以直接前往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报销。具体办理地点,例如靖西市是在靖西市幸福广场二楼政务服务中心 7 区医疗保险综合窗口。您去办理时,记得留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时间,如靖西市的办理时间为 8:30 - 12:00、15:00 - 17:30(节假日除外) 。
- 网上申报:您可选择进入以下平台申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申报)、广西医保 APP 、“广西医保” 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 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地方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参保单位申报前,要记得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维护参保单位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信息。网上申报时,需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图片或 PDF 文件,个人申报还需上传电子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 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南宁市等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前,持本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备案申请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若申请不通过,则需参保人员自费结算此次生育医疗费用,之后持规定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参保人员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 区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广西已全面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女职工在市外、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都能够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流程和报销政策与市内就医一致 。
需要注意的是,若您是在自治区外异地就医,目前生育医疗费用尚未开通跨省直接结算,需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政策规定可由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医疗费 “免申即享” 服务范围,需个人自费结算后向男职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