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在2024-2025年进行了系统性调整,门诊和住院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报销比例与限额更趋合理,大病保险与异地就医政策持续优化,切实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
普通门诊报销实现跨市域覆盖。参保居民在所属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享受不低于60%的报销比例,年度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且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上限。这一调整打破了县域限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更普惠。未达到慢特病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购买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时,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度限额150元。该政策精准覆盖轻症患者,鼓励早诊早治。
慢特病门诊待遇全省统一。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及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60%,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政策统一。统一标准后,异地就医的慢特病患者报销更便捷。
住院报销梯度设计更科学。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万元,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等级分为200元(一级)、500元(二级)、700元(三级市属)、1000元(三级省属),报销比例对应为90%、80%、75%、70%。层级化设计引导分级诊疗,降低高等级医院就医压力。
大病保险与异地就医协同发力。参保居民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可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最高补偿比例达80%。异地就医备案后,持社保卡可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与本地就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