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是否需要工程量清单,需根据合同类型和计价方式具体分析,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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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作用
该类合同需招标人提供经审定批准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清单中包含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等信息,是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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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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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施工过程中出现漏项、重复计算或工程量偏差,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8.2节规定调整,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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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施工图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需通过工程量调整公式计算后调整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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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配原则
- 招标人提供清单的目的在于促进竞争和降低交易成本,因此清单缺陷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而非承包人。
二、采用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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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作用
此类合同由承包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投标文件附件。清单内容需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承包人需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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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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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量以施工图纸最终审定为准,承包人需无条件完成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结算时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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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施工图新增项目需按原综合单价计入合同总价,漏项则可能通过工程变更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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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配原则
- 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时已尽审核义务,清单缺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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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工程量清单 :两种总价合同类型均需工程量清单,但编制主体和风险分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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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差异 :施工图总价合同以图纸为准,施工图总价合同以清单为准,且前者清单缺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建议合同双方明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责任、调整规则及风险分配条款,以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