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开标后评标报告的出具时间要求如下:
一、评标报告出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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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日内 将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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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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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需在10日内将报告提交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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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收到报告后,需在10日内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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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流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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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需在评标报告提交后 3日内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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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不影响的,招标人需在 5日内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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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需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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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项目 :若涉及较多投标单位(如40家),评标时间可能较长,但整体流程仍需符合上述时间节点要求。
总结流程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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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 评标委员会提交报告(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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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公示(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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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 → 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五十四条的完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