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8小时
评标结束后出具结果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类型和流程要求确定,但综合相关法规和实际操作情况,可总结如下:
一、法规依据与时间节点
- 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规定,评标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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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需在 2个工作日内 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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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需在收到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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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发布公告。
整体流程耗时约 9个工作日 (不含中标人确定前的采购人审核时间)。
- 一般工程项目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3个工作日内 完成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 。
二、实际操作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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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提交 :通常在开标后 24-48小时内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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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确定与公告 :需额外 3-5个工作日 (含采购人内部审批和公示期)。
三、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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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复杂度 :技术复杂或商务评审耗时较长,可能延长至10个工作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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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采购人内部审批时间可能因机构效率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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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项目,评标和定标可能推迟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完成。
四、总结时间线
阶段 | 时间范围 | 法律依据 |
---|---|---|
评标报告提交 | 24-48小时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中标人确定 | 5个工作日左右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公示及结果发布 | 3-10个工作日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注意 :以上时间节点为常规情况,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具体招标文件要求或突发情况调整。建议以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