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费用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需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核对: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 视同销售收入
包括自产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等情形。
-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
例如提前确认收入或推迟确认成本。
- 投资收益调整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 政府补助收入
需根据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职工福利费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需调增。
- 工会经费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需调增。
- 职工教育经费
超过工资总额2.5%部分需调增,未超部分可结转扣除。
- 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特殊行业(如化妆品、医药)不超过30%。
- 公益性捐赠
超过利润总额12%部分需调增。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 折旧与摊销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或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符合税法时需调整。
- 资产损失
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需调增。
四、税收优惠及特殊事项调整
- 税收优惠政策
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
- 税收违法罚款与滞纳金
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调增。
- 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税费
如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等需根据税法调整。
五、其他调整项目
- 收入类调整
包括视同销售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投资收益、销售折扣/退回等。
- 扣除类调整
包括超规范列支的费用、不合规收据的费用、税收滞纳金等。
- 资产类调整
包括固定资产丢失、无形资产摊销错误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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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表不调账 :汇算清缴仅调整纳税申报表,无需修改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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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性差异处理 :如职工教育经费结转扣除产生的差异需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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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扣除比例和税收优惠可能因地区或行业不同存在差异,需以最新税法为准。
建议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前,仔细核对财务报表与税法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机关或会计师,确保调整准确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