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扣除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罚款的调整需根据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具体处理,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不可扣除的罚款
- 税收滞纳金
因违反税收法规而产生的滞纳金,属于不可扣除费用,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调增。
- 行政罚款与罚金
包括政府部门的罚款、法院判决的罚金等,均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成本,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 其他违规罚款
如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金(非税收相关)等,通常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可扣除的捐赠支出
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
-
公益性捐赠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
非公益性捐赠 :超出公益性范围的捐赠支出,需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职工教育经费 :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需调增,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的60%或当年销售收入的0.5%扣除,超支部分调增。
-
收入类调整 :包括不征税收入(如国债利息)、视同销售收入(如自用产品转移)等。
总结
汇算清缴时,罚款的调整需以“不扣除为原则”,仅限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可扣除。其他罚款类支出均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确保税收合规性。